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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行政公布 | 2022-06-15 | 點閱數: 241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12年(西元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 日曆表」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規定略以,紀念日 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 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 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 假。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 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一律 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小年夜)為上班日者,調整 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 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二、112年全年365日,總放假日數116日,連續假期(含例假 日)包括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春節假期(10日)、和平紀念日(4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日)、端午節 (4日)、中秋節(3日)、國慶日(4日),其中紀念日及 節日之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如下: (一)開國紀念日連假為111年12月31日(星期六)至112年1月 2日(星期一):開國紀念日(1月1日)適逢星期日,於 112年1月2日(星期一)補假。 (二)農曆春節連假為1月20日(星期五)至1月29日(星期 日): 1、小年夜(1月20日)適逢星期五,功能性調整放假,配 合112年大學學科能力測驗(1月14日),爰於1月7日 (星期六)補行上班。 2、農曆除夕及春節(1月21日【星期六】至1月24日【星 期二】),因含2日例假日,於1月25日至26日(星期 三、四)補假,1月27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2 月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三)和平紀念日連假為2月25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 二):2月28日適逢星期二,2月27日(星期一)調整放 假,並於2月18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四)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為4月1日(星期六)至4月5日 (星期三):兒童節(4月4日)適逢星期二,4月3日 (星期一)調整放假,並於3月25日(星期六)補行上 班;及民族掃墓節(4月5日)。 (五)端午節連假為6月22日(星期四)至6月25日(星期 日):端午節(6月22日)適逢星期四,6月23日(星期 五)調整放假,並於6月17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六)中秋節連假為9月29日(星期五)至10月1日(星期 日):中秋節9月29日(星期五),併同例假日為3日連 假。 (七)國慶日連假為10月7日(星期六)至10月10日(星期 二):國慶日(10月10日)適逢星期二,10月9日(星期 一)調整放假,並於9月23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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