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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輔導室 - 行政公布 | 2021-02-05 | 點閱數: 746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2.3桃教體字第1100010329號函,摘錄重點如下:

 

一、因應COVID-19疫情嚴峻,時值歲末節日及連續假期,請學生及教職員工多以電話、視訊拜年,或線上聚會等方式聯繫感情,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

二、倘仍需出入公共場所,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加強宣導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因不易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且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請務必配戴口罩。

三、學校應於開學前規劃防疫整備工作及盤點校內防疫用品,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學生及教職員工於校園時應配戴口罩,並請各校(園)妥善運用備用口罩。

(二)學校務必安排適當動線、空間及人力協助學生及教職員工 於進入班級前運用耳(額)溫槍或熱顯像儀量測體溫及以酒精消毒手部,倘有發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耳溫≧38℃,倘額溫≧37.5℃者,須以耳溫再確認)或患病疑慮者應戴上口罩,並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 公尺以上的地方,維持空間通風,由學校人員照顧,並儘速就醫。

(三)學校應依本局109年2月25日桃教體字第1090016195號函落實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四)學校應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維持教室環境通風良好,並儘可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

(五)請學校積極運用相關資源辦理衛教宣導,強化師生正確防疫觀念,並加強落實生病不上課及不上班原則

(六)學校應針對教職員工生易碰觸之地方,如門把、桌面、遊具、扶手、廚房及廁所等,定時以稀釋漂白水及酒精進行環境消毒及清潔工作。

(七)開學後倘有校外人士(如家長、廠商與志工等)需進出校園時,請配戴口罩,並務必配合落實實名制、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措施

四、相關資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網址: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項下查詢,亦可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家,以獲得最新防疫資訊 。

校園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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