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收退費標準
本校附設幼兒園收退費標準按照「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110學年度下學期時間為四個半月,按標準收費
學費 |
雜費 |
材料費 |
活動費 |
點心費 |
午餐費 |
其他代辦費 |
7000 |
1100 |
1508 |
900 |
3915 |
3600 |
依實際代辦 |
說明:
1.本校附設幼兒園收費採期,於開學後學期初發放收費單,每月不額外收取額外費用,各項代辦費依幼生個別需求進行採購。
2.本校附設幼兒園課後留園收費與辦法辦理,請參閱當學期課後留園辦法,辦理期程與收費方式額外收費。
3.不同身分幼生之補助依照教育部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告之補助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