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計
承
辦
單
位
校 務 項 目
負
責
人
員
備
註
執 行 工 作
主
計
1.概算‘預算分配及預算‘決算之編製
2.年度終了時,權責發生數之申請保留編報案件。
3.各項收支款項案件及原始憑證之簽核。
4.收入支出轉帳傳票之編製。
5.履行支付責任,付款憑證之編製。
6.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記載帳簿。
7.各類會計報告之編報及收支憑證之送審。
8.各種會計帳簿‘會計報告‘會計憑證之保管。
9.編造教職員工薪資及各項補助清冊及發放。
吳淑蓉 小姐
教導處 總務處 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