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鑑定資格為108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
二、鑑定類別包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及學術性向數理資賦優異等3類。
二、109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事宜及鑑定日期依鑑定簡章發佈為準。